【当前独家】多地更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应用进展,下一步如何发展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3-05-04 10:18:18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应用持续推进中。5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4月以来,深圳、上海、黑龙江、北京接连发布新一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情况,涉及到项目结束测试“出箱”和项目公示两个方面。


(相关资料图)

其中,北京3个创新应用成功完成测试,这也是北京第二批“出箱”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上海也完成了首批3个金融服务类别项目的全部测试工作。在分析人士看来,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仍旧是技术导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中日趋成熟,与现有金融业务相结合,也有助于促进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北京新一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出箱”

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新应用“出箱”一年有余,北京新一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完成测试。4月27日,据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的公告,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工作组从创新价值、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合法合规、技术安全、风险防控、商业可持续性等方面对申请结束测试的创新应用进行全面评估,第二批“快审快贷产品”“智令产品”和“手机POS创新应用”3个创新应用成功完成测试。

具体来看,“快审快贷产品”由宁波银行申请,“中信银行智令产品”由中信银行、中国银联以及度小满支付科技、携程联合申请,“手机POS创新应用”申请方则包括中国银联、天星数科、京东科技。其中“快审快贷产品”与“中信银行智令产品”为金融服务类型创新应用,“手机POS创新应用”为科技产品类创新应用类型。

央行营业管理部介绍称,此次完成测试的3个创新应用聚焦普惠金融、便民支付等应用场景,融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支付标记化等新技术,采取严格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夯实金融安全基础等方面成效明显,对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增强金融惠民服务能力具有示范作用。

2019年12月,在央行支持指导下,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随后试点范围逐步拓展至上海、深圳、重庆、杭州、苏州、雄安、广州、成都等地。而在2021年9月,北京与深圳率先完成了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的测试工作,4个创新应用顺利“出箱”。本批完成测试的创新监管工具,也是北京第二批“出箱”应用。

北京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分析指出,从央行营业管理部本次披露的信息来看,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设稳步推进,在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等相关领域有了更深层次的应用。这也意味着,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仍旧是技术导向。

“综合来看,相关项目申请主体多样,也能实际应用到金融业务中,这既体现了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特色与优势,形成了强大的示范效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中日趋成熟,与现有金融业务相结合,同时也有助于促进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王鹏补充道。

央行营业管理部强调,下一步工作组将继续在央行统筹指导下,深入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的作用,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行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金融与科技融合潜在风险,进一步促进金融和科技融合发展,服务北京金融科技产业和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常态化提供服务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4月以来,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新应用试点脚步加快,除了北京外,还有深圳、上海发布了项目“出箱”情况,黑龙江发布“入箱”项目公示。

其中,深圳地区由微众银行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申报的“基于区块链的境外人士收入数字化核验产品”在4月11日宣布完成测试,项目类别为科技产品;上海地区“基于区块链的小微企业在线融资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供应链融资服务”“基于大数据的商户服务平台”3项金融服务产品于4月24日宣布完成测试。

4月27日,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公示一项黑龙江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新应用,为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报的“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土地承包贷款服务”项目。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指出,该项目破解了对土地承包中种植类客户信息真实性监测的难题,有效降低了农场地区农户贷款风险,提升了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管理水平。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深圳、重庆、上海等地已有14个创新应用项目通过测试顺利“出箱”。全国已累计公示至少140个创新应用,参与主体多为银行以及科技公司。

谈及当前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新应用的试点情况,王鹏表示,技术创新、金融创新、业务创新以及监管创新之间,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对立统一关系。在可控范围内实现协调发展,实时监测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新应用一方面鼓励金融业务创新,一方面又在多元化的监管中控制风险,常态化地向客户提供服务。

此外,王鹏指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持续发展完善,有利于促进金融科技创新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新应用“出箱”后,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真实的市场环境中更好地运转、形成良好的商业模式。这需要相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充分调动工具应用积极性,让创新监管发挥更好的效果。

北京商报记者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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